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須通過《基本法》測試,教育局早前舉辦兩輪測試。教育局表示,兩輪教師基本法測試共1.2萬人應考,首輪有接近3成人不合格,情況令人憂慮,究竟準教師對法治認識是否太淺薄。
一、教師課程缺乏基本法及國安元素
翻查香港四所大學教育學院,即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及香港教育大學的師訓課程,在學位課程方面,教育學士學位的基本法課程與其他學士學位無異﹔在教育文憑方面,多所大學課程未有因應國安法實施,加插新的《基本法》課程,怪不得會有接近3成準教師不合格。
二、《基本法》測試馬虎
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的安排,考生須於20分鐘內完成共15條多項選擇題。有關人士如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
換言之,準教師答對8題多項選擇題便能符合教師資格,做法非常兒戲,當局必須檢視。
三、《基本法》測試不適用現職教師
現時教育局舉辦的測試,只需新教師參與。換言之,這個測試未能考核現職教師對《基本法》及國家安全的認知。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上,大量資深教師參與暴動,包括教協成員,唯教育局卻對此視而不見。
就上述問題,筆者有三項建議:
一、改革師訓課程,加入大量《基本法》及《國安法》元素﹔
二、改革《基本法》測試方法,除了多項選擇題,亦要加入短題目、個案分析及論文﹔
三、把《基本法》測試的要求由新教師擴展示所有註冊教師,並需3年做一次。
若教師對《基本法》都不熟識,又怎能教好學生?希望新一屆政府能參考筆者意見。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43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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