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黃社工、搞事社工說不!有見及此,政府將於今個月修例,規定被裁定干犯港區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
勞工及福利局表示,將會喺今個月透過刊憲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規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人不能擔任註冊社工,即港區國安法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下「叛逆」及「煽動」罪行,文件表明修例不可能列明所有危害國安罪行,因會否視為危害國安要視乎特定情況。今次修例係基於社工對受助者有很大影響力,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嘅事情,干犯危害國安罪嘅人擔任社工會令受助者利益一律不獲保障。
撐修例,香港人放心晒!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9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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