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學生溫嘉霖,前年8月31日參與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示威活動,期間涉破壞部份車站設施,包括控制室及閘機等,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囚40個月。法官姚動智指,群眾襲擊乘客是漠視法紀的行為,被告案發時以行山杖敲打地面作出挑釁,破壞公共安全,故判被告入獄40個月,並叮囑被告在服刑期間好好反省。被告餘下一項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獲准存檔法庭處理。
犯法就該負上刑責,罪有應得!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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