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提出一個問題:國安法與23條部分地方重疊,以「分裂國家」罪為例,2003年版的23條雖有涉及,但港區國安法也有,而且更辣更全面。有識之士建言,既然如此,本地毋須就分裂國家罪立法,你又點睇?
回顧2003年版的23條已經跟不上政治形勢的變化,若然成功立法,香港面對新型的分裂國家行為,將會束手無策?當年立法失敗,換來去年中央強力推出港區國安法,可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即刻去片《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評法論治 第四十一集 拆解23條7宗罪之四國安法已涵蓋分裂國家罪 香港有需要就此立法嗎?》,周融、馬恩國為你全面解構!
原片:Robert Chow周融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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