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是維護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定海神針。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年多來,讓全世界清楚地看到國安法徹底改變了因反中亂港分子引發的長達一年的社會動盪局面。人民開始安居樂業,社會開始繁榮穩定,外部投資也逐漸增多,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也沒有減色。
作為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兩項控罪及在高等法院受審的侍應唐英傑,於2021年7月27日被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俱罪名成立。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律政司依法起訴及在高等法院審結的首宗國安法案件,並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所以辦好香港國安法首宗案件,對日後同類案件的審理意義重大。
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本就是國際慣例。而《香港國安法》是因應當時復雜的國際形勢,讓香港遠離黑暴,恢復繁榮穩定而出臺。國家安全關乎了每個人的切身利益,《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恰恰是要保護香港居民在「一國兩制」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所以從制定、通過到實施的每個環節都受到了公眾的高度關注。到了真正的實施環節,作為實施後的第一案,相對而言關注度會更高一些,而其產生的司法價值和社會意義自然也不同。
過去因為沒有《香港國安法》,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妄圖奪取香港特區政府管治權力,想把香港分離出去。香港國安法第一宗案件的審定讓《香港國安法》對反中亂港分子及時亮劍,有效的發揮了警示作用。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的案例還具有典型的示範意義。亳無疑問,相關法院在審理干犯《香港國安法》的類似案件中,都會更加慎重更加理性。因為第一案的社會關注度高,審理法官只有充分了解案情、准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和立法精神,才能彰顯辦案態度、法治素養,繼而才能提升司法機關的公信力。從這個角度來說,辦好《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案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這也為以後辦理適用《香港國安法》的案件開了一個好頭,奠定了良好基調。
本案例確立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港獨」性質,從案件中的口號認定可能成為「司法認知」,對於以後觸犯《香港國安法》同類型案件所涉及的口號、旗幟、文字等展示表達內容,有清晰的定義。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的意義還在於,能夠提醒更多的公眾去了解、熟知這一新法律,司法機關也要善於利用「第一案」的高關注度,嚴格依法辦好以後的每一起典型案例,並結合案例判決做好《香港國安法》的普及工作。讓公眾清楚明白任何觸犯《香港國安法》的行為必會遭到嚴懲,任何妄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永遠不會得逞!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4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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