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成,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押後至明天下午3時判刑。
根據法例,唐英傑或面臨最高刑期終身監禁。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進行咗15分鐘求情望法庭輕判。講到就煽動分裂國家罪,唐英傑干犯的情節較輕微,除了有人拍掌,並無證據顯示任何人被影響。另外,佢又重申被告嘅駕駛行為係魯莽,並非刻意撞向警員。郭兆銘最後指出,唐英傑感到後悔,還柙期間修讀英語及管理課程,希望服刑後可以工作,他亦重覆向警察致歉。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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