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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9年發生的「屠龍小隊」涉嫌策劃炸彈案,早前已認罪的隊長黃振強,今日(9月2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求情。他早前已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是審訊中的首名污點證人。他求情時表示曾協助控方作供,本案很大程度上依賴其手機證據重組案情,望得到認罪以外的額外扣減,他任污點證人亦難免被人憎恨,並潛在被報復,又謂對2019年所犯的罪行深感歉疚,法官張慧玲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