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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認藏爆炸品
貨車司機囚40個月
官:為非作歹係唯一理由

2021.07.03 14:00 時事

去年6月11日,24歲貨車司機與同伴前往萬宜水庫燃點炸藥,期間有人形容「爆得好X勁」,隨即被警員截查及拘捕,警員在貨車司機腰包內搜出有可爆炸粉末嘅金屬管。涉案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日(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

被告盧國華(24歲),報稱貨車司機,於去年6月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被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爆炸品。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為非作歹係管有爆炸品嘅唯一理由,期間冇人受傷只係幸運。

無錯,唔打算犯法嘅人點會管有爆炸品?支持違法必懲!

原圖: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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