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1日,24歲貨車司機與同伴前往萬宜水庫燃點炸藥,期間有人形容「爆得好X勁」,隨即被警員截查及拘捕,警員在貨車司機腰包內搜出有可爆炸粉末嘅金屬管。涉案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昨日(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
被告盧國華(24歲),報稱貨車司機,於去年6月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被搜出一支金屬管,內有約45克爆炸品。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為非作歹係管有爆炸品嘅唯一理由,期間冇人受傷只係幸運。
無錯,唔打算犯法嘅人點會管有爆炸品?支持違法必懲!
原圖:政府新聞處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