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元朗發生暴力事件。被告龐梓賢(倉務員),疑因當時香港足球隊前門將、現任港超元朗足球隊守門員教練梁卓長曾喊「警察加油」而襲擊對方,致其手腳、鼻樑及唇部受傷。被告早前已認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今日於屯門法院就事件判刑,認為當時穿著黑衣和戴口罩的被告明顯是示威者的裝束,被告的行為有如「私了」,或會鼓動其餘在場圍觀的眾多人士,因此判被告監禁4個月。
訴諸暴力是不要得的行為,支持裁決!
原圖:大公報、星島日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1027/366192.html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02644/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