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接受HKG報專訪,就支聯會綱領涉違國安法問題作出分析。周浩鼎認為,如有任何組織威脅國家安全,只要有足夠證據,便可用《社團條例》或《港區國安法》取締。
周浩鼎指,嚴格來說,可用《社團條例》取締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的組織。例如年前警方依據《社團條例》第8條,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眾秩序」取締香港民族黨。周浩鼎指,因民族黨「行得前」、多實質行動,因此有足夠理據禁止其運作。
周浩鼎又指出,支聯會綱領講明顛覆國家政權,「喺呢個層面上,你話係咪可以構成一個維護國安家全相應嘅危險呢?我覺得都有啲理據嘅!」但亦要看其實質行動情況。
另外,周浩鼎講到,因現在已有《港區國安法》,國安法條文講明,對於一些組織如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亦可根據國安法取締。總的來說,不論用哪條條例取締,都會視乎其實質行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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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巴士的報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554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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