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由於提出的私人檢控被律政司撤銷,許在潛逃離港之前作出了覆核申請(請按此重溫)。
前日(7日),法庭拒絕了許智峯提出的兩件私人檢控案件的覆核申請。李運騰法官頒布判詞,指出許智峯有計劃地逃亡海外,不止違反了保釋條件,還有違公眾良知,斥責許智峯完全無視法庭與司法的權威及莊嚴,而且許亦自認在兩案沒有任何私人利益,故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下令許應以彌償基準支付對方訟費。李官還指出,一旦允許許智峯援引他所鄙視的法庭管轄權,便會影響司法聲譽,有違公眾良知。
一個不想面對法律制裁的逃犯,妄想濫用司法制度來抹黑執法人員,真是癡心妄想。支持裁決!
原圖:港台新聞圖片,星島日報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64031-20201207.htm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6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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