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去年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予的權力,把許智峯、郭榮鏗及袁弓夷等7人列為潛逃者,並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高等法院昨(2月17日)進行閉門聆訊,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處理。
據國安通緝犯許智峯發布的帖文稱,法庭已頒令充公他及其太太、母親在香港的財產,以及他作為民事案件提告人存放於律師樓的trust money(信託款項)。他續指,當局估計其收費平台收入最高可達1,200萬元,判定許應被充公80多萬元。
許智峯公然抹黑政府無理沒收其財產,特區政府隨即發聲明反駁,強調法院應律政司申請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細則,沒收許智峯所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得益,政府留意到網上對法庭依法採取的行動作出失實抹黑和惡意攻擊,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和反對,並需直斥其非及列出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稱,提出沒收令申請是行之有效的做法,以防止犯罪者從其犯罪行為獲益。發言人形容許智峯惡貫滿盈,身負多項刑事控罪,棄保潛逃期間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現正為警方懸紅通緝人士。發言人重申,沒收令的申請和發出都有嚴格條件,絕對不存在所謂可以「隨時」或者「任意」沒收私人財產的情況。
發言人又踢爆,許智峯在潛逃離港前後,將接近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饋贈予其母親及妻子,法庭亦信納由律政司提交的相關交易證據。發言人強調,許智峯犯罪得益的價值是根據相關證據所計算出的合理價值。
面對法律的正義制裁,許智峯又賴「政治打壓」,不過話口未完已被政府反駁,還踢爆許智峯早有預謀地轉移財產。法庭不過是按照法例沒收其財產,可說是合情合法合理,許智峯最終只能在澳洲發出敗犬的哀鳴。
原圖:now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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