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今次同大家討論吓一條數學題,題目如下:
港台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涉於申請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被控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雖然蔡玉玲否認控罪,但日前被裁判法院裁決2項罪名成立,不過蔡玉玲只係被罰6千咁大把,而「電子消費券計劃」發放5000元消費券,最快暑假就可以申請,咁蔡玉玲罰完6千,再拎5千,最終佢需要畀幾多錢呢?
其實筆者提出呢條數學題,唔係真係要大家計數,重點在於,罪成都只係罰6千,咁同唔罰有咩分別?蔡玉玲此次案件嘅最終判決,或者、可能、好大機會對社會冇乜影響,大家仍然唔將媒體查冊車牌當回事。
蔡玉玲查冊車牌呢單案,雷聲大雨點小,筆者認為最終被罰6千蚊真係好濕碎,你又點睇?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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