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今日(30日)記者會上表示,審查委員會會引入警方國安處先審核,再交由國安委提出意見,以審查特首、立法會議員及選委會委員候選人的資格,其結果將禁止被司法覆核。
《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修訂已被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將會設立,選舉會、特首及立法會參選人的資格審查會由該委員會負責。林鄭月娥稱,審查委員會將由警方國安處先審核,再交由國安委作出審查意見書,其內容為參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和「效忠」的要求,以作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根據,有關決定將不能提出司法覆核。
新規定得到執法者把關,亦確保了有「愛國者」條件的人參選,絕對是港人喜訊!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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