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14日於沙田衝突中咬斷警長無名指的港大舊生杜啟華(24歲),意圖而傷人、襲警等4項罪名罪成,昨日被判囚5年半(請按此重溫)。法官陳仲衡於判刑時表示,判刑考慮對懲處被告、阻嚇後來者,以安撫受害者和其家人的傷痛,比讓被告更生改過重要,又批評被告犯下首兩項罪行後,仍繼續再犯罪,所以他認為不能因為事件在短短數分鐘內發生,就全部刑罰同期執行,但全部分開執行亦會過重,批被告13個月監禁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刑期分開執行,其餘控罪刑罰則同期執行,最後判被告入獄5年半。
陳官講得好!支持嚴正判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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