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粉嶺法院,蘇文隆主任裁判官裁定兩名男女非法集結罪成,判刑9個月,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兩名男女因為參與前年8月5日於大埔汀角路和太和路一帶聚集及堵路,被警方在現場拘捕。法官表示被拘捕時兩名被告戴著頭盔及手套,沒有記者證、也沒有穿反光衣,推論兩名被告不是路人也不是記者,唯一合理推斷是參與現場的非法集結及堵路行為。
2名被告為22歲廚房工人姚志聰以及26歲自由工作者郭煥琳。辯方求情時指,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兩名被告和當日所發生的暴力事件有關,希望法庭能輕判。
犯了法,就要承擔責任,支持法庭依法裁決!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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