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擔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的案件的主控官一事被英國政府施壓,最終被逼放棄擔任該案主控。這「政治壓力」無疑是來自英國外相藍韜文。藍韜文早前於訪問中表示,「無法理解為何有有良心及來自一流(英國)法律體系的大律師,會接此案並認為控方需要聽命於北京政府,利用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檢控各被告」。藍更直指David Perry接下案件,會令人覺得他是「僱傭兵」、唯利是圖及違反道德觀念。難道藍韜文不知道大律師必須為聘請他的客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是大律師守則中「對當事人盡責」的要求。因此不論當事人為英國政府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律師的角色都無疑要為當事人「衝鋒陷陣」戰勝對手。
虛偽可說是英國政府的傳統,每當案件關乎到英國的國家安全時,他們都會毫不猶豫地聘請出色的御用大律師為他們「上陣殺敵」。
讓我舉例證明。例如一五年的R v Choudary案,案中Anjem Choudary 涉嫌尋求公眾支持恐怖組織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違反英國反恐條例(Terrorism Act 2000)。基於言論自由,被告的抗辯理由很強。因此,英國政府聘請出色的刑事御用大律師Richard Whittam QC去檢控Choudary,並成功將其入罪,最終Anjem Choudary被判監五年。
又例如於一八年的案件R v Umar Haque,一名伊斯蘭國的支持者企圖招攬學生作為「敢死隊」,策劃恐襲倫敦。被告雖然沒有教師執照但竟然在五年間成功接觸了兩所位於東倫敦的學校大約二百五十位學生,並嘗試使大約一百一十位學生成為激進主義者。英國頂級的刑事御用大律師Mark Heywood亦被聘用代表英國政府主控,最終令被告認收集恐怖襲擊資料罪並成功將被告就策劃恐怖襲擊罪入罪。
那究竟英國政府有否曾經聘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為他們的「僱傭兵」?答案當然是「絕對有」。而且不下數次,特別是與充公有關的案件上。
每當英國庫房缺乏資金時,檢控非法所得罪便成為一個非常可觀的收入來源。英國當局十分熱衷於起訴一些可能犯有輕微犯錯的市民,指他們的金錢是非法手段所得,因而該被合法充公。這些心有不甘的被告會不惜一切聘請頂級的御用大律師為他們作出抗辯,而英國政府必須聘請一個更加出色或至少實力相等的御用大律師去與他們抗衡。
就於R v Waya一案中,一位尼日利亞籍的億萬富豪以三十一萬英鎊,以及從按揭得來的四十六萬五千英鎊購入了一個價值七十七萬五千磅的單位。案情指,富豪為了取得上述的按揭貸款,就他的工作紀錄及收入作出了虛假陳述,他被控涉嫌以欺詐手段取得貸款,被定盜竊罪。這個財產充公案件的檢控工作對於英國政府來說十分困難,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億萬富豪過着一個「犯罪生活」。英國政府就本案展開了一個充公訴訟而在訴訟開始的時候該物業單位的價值已經上升至一百八十五萬英鎊。英國政府重金聘用David Perry幫英國政府作上訴辯護。雖然最終英國政府還是輸掉了官司,但David Perry還是成功地協助英國政府充公富豪的三十九萬二千英鎊財產。
對於David Perry而言,這並不是唯一一次英國政府利用他,英國政府甚至派出David Perry協助他們的盟友美國。就以案件Norris v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為例,當時美國政府嘗試引渡一位國際碳產品公司的行政總裁回國,這位企業行政總裁是價格壟斷的天才,而價格壟斷在美國是違法的。
在被調查前,行政總裁設計了一份存在大量虛假訊息的「講稿」,並給予了與他一起合謀定價的合作夥伴,要求他們反覆練習講稿內的內容以及被問話時要作出的答案。他更偽造了一份手寫的會議紀錄,企圖偽造證據,這行為於美國是十分嚴重的罪行。當行政總裁知道他將要被檢控時,他立即逃往英國老家。美國政府立即向英國政府申請將他引渡回美國受審,英國政府亦十分配合,派出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美國政府並贏得該引渡案件。
所以,藍韜文應該收起他荒謬的言論並學會保持公正,讓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他們的工作。檢控工作從來對政治無關,藍韜文不應因為不喜歡某些控罪而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
作者:馬恩國大律師
原圖:頭條日報、Dominic Raab Twitter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81587/
https://twitter.com/DominicRaab/status/1331679149363228676/phot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