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因偷渡而被內地政府扣留和審訊的案件已有裁決,其中10名成年被告判囚;至於剩下來的兩名未成年被告,則已被押送返港。
連日來,攬炒派不斷炒作案件,聲稱案件是政治檢控,該12人是政治犯,要求內地政府無條件釋放相關人士回港。然而,作為一個對法治有基本概念的人,應該也會知道非法越境是違法的,必然會有法律責任,任何人也不應享有「偷渡」的特權,為什麼攬炒派會認為內地應「縱容」偷渡,向該12人提供特權,讓他們無條件釋放呢?事實上,所謂的「12港人」案,無非就是一宗單純的「偷渡」案件,深圳法院依法作出裁決,是世界各地法治社會的正當體現,是維護司法權威及邊境安全的必然舉措。相反,攬炒派要求內地無條件釋放「偷渡犯」,視法治為無物,把司法案件政治化,以政治凌駕法治的無理主張,內地政府是不可能同意,所有尊重法治的市民也是不能同意的,這個「先例」不能打開。
教人遺憾的是,如此一宗單純的「偷渡」案件,卻被攬炒派極端政治化,甚至惹來外國勢力乘機干預,多國試圖從外交途徑施加影響,連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竟也要求內地政府無條件釋放12名偷渡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倘若有南美洲或非洲難民偷渡進入美國,美國又是否會當沒有事發生一樣?毋庸諱言,所謂的「12港人」案,已淪為香港攬炒派及國際反華勢力污名內地的一種手段,諷刺的是,西方國家常常詆毀我國法治觀念淡薄,但西方現在卻試圖以政治手段衝擊我國法治,究竟誰比誰更尊重法治,不是一目了然嗎?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新界社團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 梁志祥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無綫新聞截圖
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25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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