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聖誕節,九龍灣德福廣場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多人被捕,警方從36歲救生員梁凱健身上搜出雷射筆、有尖刺的指環及摺刀等。梁凱健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早於觀塘法院被判入獄11個月。
審訊時,被告辯稱以雷射筆模擬「幻彩詠香江」、指環上的兩個尖刺為魔術表演道具、摺刀則用來撬開泳池沙隔以作清潔云云,唯裁判官莫子聰指證供不合理,不接受被告的解釋,並綜合當日的環境證供及被告的行為,推論他想利用那些物品傷害警員或自衞。考慮到被告所管有的雷射筆屬3B等級,若70米內射中眼睛會造成傷害,另管有殺傷力強的尖銳物品,莫官最終判被告罪成,即時入獄11個月。
暴力行為法理不容,支持嚴正判決!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20/0316/42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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