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早前指獨立的司法監察委員會不符《基本法》。港區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現身《論盡香港》節目「人大有請」時反駁張建宗的講法,指出《基本法》第89條雖指明應否免職法官是由終審法官指定三個人,而不是一般人去判斷。但這不代表公眾不可參與其中,認為可設司法監察委員會,讓公眾對司法機構提出建議。
《基本法》第89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於三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但是,陳曼琪反問︰「這等於香港法官不受香港公眾監察?沒有一個旁觀者客觀去看事件?」陳曼琪認為不是。
陳曼琪更建議一個既符合89條,又有獨立監察及不會影響司法獨立的方法,表示「可以有一個獨立的司法監察委員會,(委員會)可以由法官 、法律界、非法律界及各階層市民組成委員會處理投訴,其後就投訴做個建議,這就有各階層的看法,而建議是沒有約束力,然後最終由現有司法系統處理法官投訴。」
對於陳曼琪的建議,大家支持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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