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晨上門拘捕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請按此重溫),及後開記招交代事件,指已落案起訴方仲賢三宗罪,案件將於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方仲賢去年8月6日於深水埗購買10支大功率雷射筆,並在遭到休班警員截查時逃走,事後亦未能提出合理辯解。此外,方仲賢在案發當晚曾報稱不適,警方發現他在送院途中曾重設手提電話,懷疑是刪除證據。警方將控告方仲賢「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三罪。
雖然方仲賢當時拒絕保釋,最終更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今日強調,調查不會因「踢保」而停止,只要有足夠證據,就會將疑犯重新拘捕,帶上法庭!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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