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襲警狂徒判囚!反修例騷亂下,治安失序,不少案件涉及襲擊執法者,惟天網恢恢,違法者終要承擔罪責!一名24歲設計師涉在去年襲擊警察,因而判囚4個月。
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為24歲的李逸恒,任職設計師。去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衝突,被告被控在去年9月1日凌晨在將軍澳襲擊兩名警務人員。裁判官在庭上直言案情嚴重,被告持傘並先後襲擊兩名執法者,加之當時現場情緒高漲,有人聚集叫囂,被告所為或鼓動他人犯案。而且兩名警務人員當時正身軍裝執勤,被告舉動並非意外或不經意。
至於有關辨認被告的身份,裁判官認為警員證供誠實可靠,終判被告入獄4個月,但准他以1萬元保釋候上訴。
警方執法,理應受到尊重,卻有人在社會大煽仇警,甚者在騷亂時施襲。違法決不可達義,更需為所為負責,多少案件的被告痛失前途,一眾年輕人還不加以警惕?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423331/即時-港聞-設計師雨傘襲2警罪成判囚4個月-官指2警證供誠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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