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等依法宣誓擁護中國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構,有權對香港基本法和國安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憲制性問題作出處理。猶記得4年前立法會出現宣誓風波,人大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對基本法《104條》解釋,明確規定擁護及效忠的法定內容和出任公職法定要求,並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可惜,被DQ議員一直以來挑戰社會法規,更有人揚言「案底令人生變得更精彩」,雖然後來盡受輿論壓力而道歉,但從其舉措可見,根本沒有任何悔改,這種挑戰基本法底線的立法會議員,怎能說服別人自己是擁護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呢?
本來,議員應以為市民發聲,建設香港為己任,惟攬炒派議員提出所謂「總辭」做騷,妄想包庇禍港議員,誤會擺擺姿態便能製造社會輿論假象為政治籌碼向政府施壓。總辭以政治考慮騎劫議會,把政治議題凌駕於公眾利益,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攬炒」之心路人皆見。
多年以來,這班攬炒派議員不講規則、藐視法律,嚴重干擾議會運作。他們無視民意,常常利用惡意拉布、亂造流會、甚至暴力衝擊,致使許多法案無法及時完成,影響民生和經濟。有民調指逾六成市民反對已被DQ的人士延任議員,希望他們停止禍港的呼聲在坊間此起彼落。依法取消這些失德議員的資格,實在是民意所盼。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鄧開榮
原圖: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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