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現行法律制度大部份沿襲自英國殖民地時期的普通法。在回歸以前香港的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及至1997年回歸以後,香港憲法基礎發生了根源上的改變,即以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法制,而香港亦被賦予司法獨立和終審權。同時,正因為香港司法制度擁有了與回歸前不能相題並論的更大權力,法庭審訊裁決的法律觀點影響甚廣。
自2014年「違法佔中」、2016年旺角騷亂乃至去年反修例運動所引起的一連串暴力示威,香港的社會政治生態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反對派以「違法達義」、「法不責眾」的旗號,誤導青少年上街示威,更甚者以暴力破壞公共設施、襲擊他人等手段,以達至逼脅香港政府。同時出現了「光時」、「港獨」、「自決」的意識形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
在動盪而複雜的社會環境下,暴力示威而產生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與日俱增,香港的司法制度面臨重大的挑戰;惟因不同法官的政治立場迵然不同,帶有立場審理案例比比皆是。更有學者直斥「警察拉人,法庭放人」。一對夫婦與學生在去年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法官在裁決指三名被告當日裝束及行為非常可疑,但法庭奉行「無罪推定」原則,指控方舉證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被判罪名不成立;一名15歲少年向馬路擲汽油彈案,輕判感化18個月,並稱讚被告為「優秀的小孩」;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今年3月份在社交網站轉載帖文,內容披露了警員資料,違反法庭頒下的禁制令,律政司以藐視法庭控告,最終輕判監禁28日,緩刑一年,判決結果讓其能保留區議會議席;同時就不同立場的案件,則判以重刑,一名內地男子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大閘噴上「中國必勝」字句,未及完成已被領事館保安阻止,最終被重判監禁4星期。
為了保持司法機構機的透明度,維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避免在權力運用時出現偏頗,進行司法制度改革,並制定監督法庭機制已變得刻不容緩。事實上,司法改革在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並非罕見,就如英國為了制衡法官量刑的權力,於2010年成立英國量刑委員會,設定量刑的指引,以確保法庭刑量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可見法律制度是不可能一成不變,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變革和發展,以適應社會上的需要和實際情況。
香港法律制度強調司法獨立,但任何權力都應受到約束,以防止權力被濫用的風險出現,「司法獨立」絕不等同「司法獨大」。當法官的判案帶有明顯的政治立場,損害的是司法機構的公信力,為確保香港巿民在法律的天秤上獲得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判案,應儘快訂立監督機制,防止法官違反司法秩序,以政治立場干擾法治,捍衛香港法治的金漆招牌。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陶桂英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645264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