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單涉831騷亂案件的判決,令巿民感到嘩然,亦好像明白了一些事情…
話說,10月31日,區域法院審理7名涉參與831暴動人士案件,全部被告均罪名不成立,法官沈小民判案時說道,法庭不應隨意視「穿黑衣者」就是「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皆因穿什麼顏色衣服是個人喜好。又,戴防毒面具等裝備,是防護性,非攻擊性喎!還有,831當晚,對部分人而言,可能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所以不排除有人到場,只見證這過程…還還還有,戴口罩遮起面容,原來是怕被說是暴動者云云…
看畢沈官的判詞,大家會否覺得,這番話比起法官,更加像出自辯護律師之口呢?在庭上多一個辯護律師,難怪可以輕易打甩,亦令人不禁懷疑,黑暴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的四出破壞,難道就是因為有免死金牌?
這樣的判決,今次並非第一單,亦很大機會不是最後一單!辛苦拘捕的犯人,卻得來如此結果,能叫執法者不氣餒嗎?期望香港回復安寧的巿民,能夠不失望嗎?
連日來,促請律政司上訴的聲音此起彼落,但當局卻未有任何動作。不過,縱使律政司有上訴,但如果之後仍然不停出現這樣的判決,難道就要無了期的上訴嗎?歸根究底,香港實在需要司法改革,杜絕被政治立場左右的判決再出現,唯有收起黑暴的免死金牌,亂象才有望平息!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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