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何俊堯、水佳麗審理黑暴案涉偏頗惹,有市民憤而投訴,但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放生,司法界大佬馬道立闊佬懶理,坊間廣泛質疑是自己查自己、官官相衛。HKG報Blogger再次作畫,六請馬道立辭職!
鄭久慧引述《星島》日前刊登執業律師風清揚的文章,指他追查何俊堯裁判官的法庭錄音謄本,再對比總裁判官蘇惠德的調查回應,直言蘇官的撮要「不盡不實,更刻意避重就輕,意圖蒙混過關」,難令人信服!鄭久慧質疑,敢問馬道立法官在同意蘇官的調查結果前,曾否認真核實過?
鄭久慧批評,反修例案件中,裁判官表現參差,令投訴劇增,司法機構早獲增撥資源處理投訴,難道只是開個網頁記錄投訴就算?她又引陳弘毅教授的著作,指香港法例第433章《司法人員(職位任期)條例》提供另一處理途徑,對「裁判官」及相若職級的司法人員,如有人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作出申述,指某司法人員無能力執行其職責或行為不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以要求該裁判官作出自辯。
若自辯不得信納,首席法官可以成立一個三人的「審裁處」,既有兩位高院法官,也有一名公職人員參與,提高透明度。審裁處完成調查後,報告並非呈交首席法官,而是向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提交報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並非只有司法機構的人員參與,也包括三位與法律執業無關人士。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考慮審裁處的報告後,如認為有關司法人員行為不當,須向行政長官建議是否要採取行動,行動包括將該人員免職、降級、嚴厲譴責等。
鄭久慧坦言,涉及裁判官何俊堯並非一宗兩宗,社會輿情洶湧,「敢問馬道立法官能否採用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她認為,馬道立作為首席法官,若不能運用現有法例管理司法機構,有效制衡裁判官,平息公眾爭議,重塑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就應引咎辭職,退位讓賢!
圖:HKG報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