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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除獨務盡 速立23條

2020.07.04 21:00 博客 費Ching

中央《港區國安法》利劍一出,港獨勢力即分崩離析,就連向來不可一世嘅羅冠聰,都嚇到遠走高飛,香港市民總算捱到出頭天,反港獨正義力量形勢一片大好,好應該乘勝追擊,《基本法》23條此時不立,更待何時?!

香港過去一年飽受黑暴摧殘,喺我哋水深火熱之際,係邊個對我哋伸出援手?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時,又係邊個保香港物資無憂?唔係美帝霸權,唔係大英帝國,更加唔係立法會入面嗰班黃色人形物體,而係我哋偉大嘅祖國母親!

香港回歸23年喇,竟然仲未立23條,國家咁多年嚟對香港不離不棄,依家仲甘願冒住與歐美世界為敵嘅風險同壓力,立法守護香港,但香港竟然連一條小小嘅23條都立唔到,面對國家「湧泉之恩」,我哋就連「滴水相報」都冇,簡直枉為中國人!

要知道,如果唔係香港拖拉未立23條,令港獨勢力得以乘機亂港,國家就唔需要出手立《港區國安法》,歐美霸權更加唔會有籍口攻擊中國!縱然今日中國強盛不懼外侮,但始終都係香港呢個「不孝子」惹嘅禍!

所謂除惡務盡,除「獨」亦如是!就算冇人再敢高舉港獨大旗,但恐怕議會內外仍潛伏唔少暗獨份子,國家已經幫香港幫到盡,我哋點可以再拖國家後腿?香港人,係時候自己承擔起責任,速立23條!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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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20200704
浪人
¤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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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駁斥馬道立聲明¤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有關香港治安法的問題發表了官方聲明。聲明一如以往聲聲說要維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覆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的謬論。其最終目的是要獨攬香港司法大權,架空香港特首的權力。把特首就司法人員的任命變爲一個橡皮圖章。如果特首你不問過老子,你就不能任命任何司法官員。讓我們小心看看下面兩句摘錄: ※※※馬道立聲明 “ 指定法官是由行政長官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 ※※※中央香港國安全法第44條 “ 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我們就知道馬道立和他的前輩怎樣費盡心思把原文的意思扭曲利用以維護他們的利益。在中央的原文本清楚指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的技倆是:第一,他故意忽略那個“可”字。有個“可”字是表示可以徵詢終審庭首席法官的意見,但也可以不徵詢首席法官的意見。現在馬道立私自把這個“可”字刪掉,變為特首在指定法官前要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第二,馬道立也私自刪除了同時可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變成他一家獨大。香港這次發生暴亂主要是基於對國家安全法律有漏洞,所以要花費這麼多時間,人力和物力才制定這個香港國安法以彌補基本法的不足。故此不能也不應完全只按基本法來實施香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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