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以來,從抵禦金融危機衝擊到抗擊「非典」和新冠肺炎疫情,每到關鍵時刻,國家總是全力支持香港攻堅克難。近年,反中亂港勢力、激進分離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城邦」等主張,除了破壞「一國兩制」,更是分裂顛覆國家、阻礙國家發展進程。由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當行使的權力和應當履行的責任,針對的是搞「港獨」、「黑暴」等的極少數人。
事實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可謂國民的應有之義,哪一個國家會容許自己的管轄地存在國安上的法治真空?支持「獨暴」的人士,經常以歪論向美國救助,但看看美國國內的國安法:《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外國情報偵察法》、《移民法》、《外僑登記法》、《外交使團法》、《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反經濟間諜法》、《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國家安全教育法》、《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國土安全法》、《情報改革法》、《2001美國愛國者法》、《保護美國法》等等。由此可見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是正常的國家內政事務,我們有權反對美國立這樣多的國安法嗎?美國又有權反對國家制訂港區國安法嗎?
看一看一海之隔的澳門,早已立法《基本法》第23條,巿民安居樂業,甚至不少美國人也到澳門投資賭業,市面一片安定繁榮。這十年來,香港社會動盪不斷,由反國教、佔中政變、旺角暴動、反逃犯修例暴動十個月,街頭暴力不斷升級,更出現了恐怖主義的苗頭。澳門向香港完美地示範,立法後與日常生活一樣,即使當年曾有澳門人憂慮立法後會限制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社會活動,但最終也證實了是杞人憂天。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也有人說「國安、港安、家安、人人安心」。香港不能成為國家在主權安全上的缺口,否則必然自受其害,繁榮穩定亦難以保障。港獨、分離主義勢力,以及參與恐怖主義活動的人,在香港只佔極少數,這些人必須被依法嚴懲和制約,才可以保障絕大多數守法的香港人,符合國家與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
作者: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會長 羅競成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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