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嘅人,就算逃到去天腳底,我哋一樣會拉到佢返嚟!」警方大展執法決心!
今日下午,警方交代3宗案件的情況,兩案涉及暴動罪及串謀傷人罪(請按此重溫),最後一單涉及去年6月10日,在立法會示威區非法集結的案件。警方曾在去年8月拘捕11人,其中有8人「踢保」。雖然眾人暫時獲釋,惟執法者繼續調查,終在昨日及今日,再次拘捕「踢保」8人。
東區警區總督察盧彥霖表示,8人聯同另外兩名保釋候查者(19至41歲),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10人將在6月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重申儘管被捕者踢保,不代表日後不會被檢控,警方經調查後並搜集足夠證據後,就會落案起訴,「犯法嘅人,就算逃到天腳底,我哋一樣會拉到佢返嚟!」
上述事例,再次告誡市民,涉違法必須承擔後果,因此切勿以身試法!
原圖︰無綫新聞資料片段截圖、香港警察Facebook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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