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原意是為保障國家安全,以及保證香港的安全。試想一下,除了不能讓香港成為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處所外,香港能允許類似伊斯蘭國、塔利班這樣的外國政治組織來港成為基地嗎?能允許外國某黨某派在香港進行與他們的黨派利益有關而為香港帶來或明或暗危害的活動嗎?還能讓什麼我們現在所不知道的古靈精怪的政治組織在港給我們惹來是非嗎?因此,23條不但是關係到國家的安全法,而且是香港本身的安全法。由於歷史的原因,23條遲遲不能立法,這已經成為香港安全的極大漏洞和隱患。
2.最大的漏洞是香港不能有效堵截外國敵對勢力對香港的危害。
不管由於什麼原因,一個國家,甚或一個地區,都有他的朋友和敵人,敵對勢力是永遠存在的。這些敵對勢力,或者是歷史原因做成的世仇;或者是出於文化、意識形態等原因認為不能相容的對方;又或者是經濟和其他利益的爭奪者,甚至只是擔心中國、香港動了它奶酪的小人。當然,還可能有在整個國際大勢上視中國為戰略對手的國家中的某些人。試看一下,以上林林總總的勢力,曾經給香港帶來過什麼好處?香港憑什麼要做無掩雞籠呢?
任何國家都有嚴謹的法律去對付自己的敵人。
看看美國國內的國安法﹕《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1333號總統行政指令》、《外國情報偵察法》、《移民法》、 《外僑登記法》、《外交使團法》、《關於制裁洩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反經濟間諜法》、《情報和安全促進法》、《國家安全教育法》、 《國土安全法》、《情報改革法》、《2001美國愛國者法》、《保護美國法》......香港呢?
3.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23條理所當然地提出了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的要求。
香港市民有守法的傳統,相信任何一個理智的市民,都不想干犯以上罪行。但是23條不立法,沒有清晰的法律條文,慣於守法的香港一般市民就不能明白地知道,什麼時候可能觸碰以上法律。
例如什麼叫分裂國家?主張香港獨立,提出綱領、計劃,付諸行動去推行算不算分裂國家? 或者做到哪一步才算?又例如何為煽動暴亂?與警方對峙、衝突、放火、殺人、襲擊執法人員,號召推翻特區政府,衝擊中央機構,另立政權算不算叛亂?或者做到哪一步才算? 這些都清楚了,香港人才能行當所行,止當應止。
另外,不可不知的是,即使23條未立法,香港現行法律中,也有不少條文可以更辣地處置類似上述列出的罪行。23條立法了,有助於一般市民,包括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避免誤墮法網,貽誤前途。
4.我相信,在「反修例」中,大多數的參與者都是為了香港好,在很大程度上,他們只是為了表達對香港管治的不滿,希望香港變得更有人性,更有前途。
自然,也有極少數人早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了聯繫,以搞亂香港為手段,意圖顛覆中央政府,他們受到庇護,得到好處,煽動善良的人們,為他們送人頭。
在波瀾迭起的運動中,由於種種原因,大眾的情緒被引爆。正如法國哲學家和社會學者勒龐所說:「個人一旦進入群體中,他的個性便被湮沒了,群體的思想佔據統治地位;而群體的行為表現為無異議、情緒化和低智商。」 「他們具有盲從性,不加以深入思考,一旦被引導上路,產生慣性,很輕易地就能被引爆,產生強大的效果。」「在大眾情緒的世界,恰好又喜歡極端的信息,他們不斷地被感動和激怒」因而很難分淸理和法的界線,做出不少過激行為。
正因為如此,及早完成23條立法,使大多數香港人明白紅線在哪裡,不觸碰紅線,保障集會、示威,表達意見的正當自由。這也是保護港人的急需。
5.從另一個角度講,基本法23條尚未立法,對國家安全是一個巨大的漏洞。目前世界風暴驟起,關好門窗是必然之舉。香港回歸二十三年,中央政府己經給了特區足夠的信任和耐心,加上國家安全是基本法規定的中央直管大事。如果特區政府還以為時機未成熟,不即時啟動立法程序。人大常委會完全有權自行立法,頒令香港執行,這於情於理於法,完全說得過去,而且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或國際組織有權有力作出有效的阻攔。只是由中央立法始終不如特區立法,可以免於被動,而且在細微之處更加照顧香港人的情緒。
在特區政府而言,23條立法,是一個憲制責任。政府應該明白,不管立法條文如何修改,香港總有一部分人反對,數量可能還不少。23條要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的安全,而由於歷史的原因,香港少說也有一百萬人不是中國籍,或者是雙重國籍。要這批人全都愛中國,全都站在中國國家安全一邊,在可望的時間裡,是緣木求魚。香港有部分人因對條文不了解而反對,因有懼共情緒而反對,是過去幾十年教育的失職,如果現在的官員怕推23條而受到外國制裁,立法議員怕因此而落選,只能說他們根本就不配此位此祿!這是一場必打的硬仗,躲得了初一躲不了十五,避戰避責是要處分的。不如早打,立即打。
再說,去年的風波,上街反對政府的有上百萬人,如果現在推23條,會比去年的人還多嗎?去年的陣勢都能頂得住,今年就頂不住了?況且,法律條文的通過,並不是靠街上數人頭的,是靠在立法會數票的。今時數票好,還是明年數票好? 這真是誰知道啊。
6.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特區政府必須深刻記取。
客觀講,從去年頂到今天,政府憑藉抗疫,表現了一定程度的專業精神,交了尚可見人的功課。又依靠多年的積蓄,對付危機有點本錢,形勢略有好轉,也很不容易。如果能夠抓緊時機,果斷出手,否極泰來有些機會。
由於種種原因,目前暴恐的勢頭已呈下降,少數人的恐怖行為未必是警隊的對手,況且警隊的後盾是無敵的駐軍,相信去年遍地火光的場面很難再現。政府最好的做法是一手硬一手軟,放下身段,與示威者公開談判「五大訴求」。
撤回修例已成定局;獨立調查也不是一定不可,過去擔心影響警隊士氣,現在警隊經過淬火,已是百煉成鋼;拉了七八千人,判決以後,特赦一些也屬正常;特首還有兩年任期,表現好,未必下台;真普選,可以一步步走,如果想改變人大8.31決定,儘管去遊說人大代表爭取好了。逐條去談,也是「缺一不可」嘛。這就是「五大訴求,必有答覆」,或者再向對手提幾個「訴求」,公平吧?
只要展開談判,民怨會減了一兩成。政府需要的不是贏了示威者,而是把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變得合作者,這才是目標。
7.要達到化解矛盾,把對立面變成合作者,首先要明白對方想什麼?
少部分人意圖很清楚,打了開口牌,提出「攬炒十步」,這好對付:第一,相信「攬炒」逆民意,用心與它打文宣戰。第二,合法表達可以,違法必拉,危害社會安全的立即鎮壓。 「攬炒」必達致恐怖主義活動,這就更需要23條立法。
大部分人是對政府施政不滿,憤而上街,那麼用23條立法,把大部分不觸及23條的人與前邊一小部分人分割開來,他們提的意見政府盡快改,並且拿出大手筆行動來,立即著手開始解決香港深層次的矛盾,用事實引領民意。
這裡,建議政府推出「兩年大建公屋三十萬套」計劃,香港深層次經濟結構問題最大的表症就是房價冠絕全球,衍生出其他無數的弊端。政府建設為低下層兜底的公營房屋,同時給私樓巿場以價格自由,這條正路多年來受阻於地產界的貪得無厭和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值此危急之際,政府推出兩年大建公屋三十萬套計畫,做最切實際的基建投資,估計耗資一千五百億,耗地三百公頃(黃遠輝報告了政府和地產商手裡各有過千公頃可用之地,但要採取非常政策,不贅)。兩年內解決積存戶,至少近百萬人直接受益。其後的輪候者,包括許多青年,可望三年上樓,會大大改善他們的人生規劃,改變對未來的信心。這樣一來,三行有工開,土地變活成產業鏈,大家有生路。這項投資於香港勞動力成本的計畫須特事快辦,也衝擊政府的官僚作風。更打開了解決深層次問題的缺口,一結解,百結開,只看敢不敢為。
再建議發行三千億元救港債券,用作為全港市民兜底。讓暫時失去謀生手段, 未能在現行社福政策下受惠的市民和弱勢社群, 尤其是沒有生活來源的老人保底,讓全體港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保住基本的生活。債券首先動員大財團(包括中資)認購,可要求在九七之後賺錢的公司,按其純利百分之幾作為良心目標數,否則,如何體現社會責任?對弱勢社群的態度,是社會道德的標尺,要恢復倫常道德,既得利益者怎能不率先作出大貢獻?
這兩項是為全港市民派出定心丸,救生圈。風暴當前,只要「活下來」,香港人自有求變的韌力和搞好經濟的智慧!
這兩項建議根本點就是要促使香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真正與七百萬市民站在一起,同舟共濟,而不是站在圈外,黃台收瓜。落實了,起碼挽回三四成民意。如果能夠採納以上建議,香港再上街示威者肯定不會超過五十萬,暴恐將逐步熄滅,23條順利過關,九月選舉的日子也會好過多了。
8.一個社會在危難關頭,需要領路人果斷出手,做常人不敢做的決策,做平時不能做的行動,才能轉危為安,否極泰來。 23條立即立法,落實兩項建議(如果有更好的,我不反對)就是目前香港之急需,急方,急行動。而一切轉變,皆由聲音開始,行動結束。
祈求香港好運!
作者:香港抗戰歷史研究會會長 吳軍捷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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