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周日「民陣」遊行,表面上是一場「和理非」的遊行,但過程中卻繼續蔓延着暴力的病毒,被縱火破壞的不再僅限於中資企業、銀行,甚至連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都首次受到牽連。
觀乎全球而言,自由指數越高的地方,似乎多數都是擁有民主選舉的地方,所以西方價值觀推崇民主就是保障自由的不二法門。而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其自由指數在全球排名前三位,最主要的原因是香港擁有完善的法治制度。沒有法治精神,我們的權利和自由無法得到保障,一切民主選舉也只能淪為空談。因此法治是我們香港人最需要捍衛的核心價值。
但修例風波至今已經超過6個月了,法治是否依然發揮着保障我們普羅大眾市民自由的作用呢?司法機構又有沒有做好自己的本分為社會止暴制亂呢?筆者相信各位看官都心知肚明。警方日前公佈的數字顯示,至今拘捕6,000多人,但被檢控的還不到1,000人,而最終定罪者更是寥寥可數,一些被判罪的刑期並不具阻嚇力。
這一次暴徒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縱火,更將「法治已死」噴漆塗鴉在法院外。及後縱使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等予以譴責,但筆者相信如果香港司法機構繼續如此蹉跎歲月,對暴力行為繼續進行龜速檢控和審訊,最終法治還能夠繼續成為我們的最後保障嗎?
值得一提的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中提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這明顯是中央為香港法治這一基石動搖敲響了警鐘,筆者相信「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希望香港的法治創傷能盡快得到修復。
原載: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12/12/PL1912120006.htm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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