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你做初一,我做十五」,若美國選擇通過香港人權法案,中方強烈反制是合情合理。但我認為,中方對此一直限「口頭」反制,不夠強硬。根據外媒報道,特朗普最快在12月3日就會簽字通過,中方應在通過前列明所有書面反制措施,包括列出禁止入華及香港黑名單和限制所有美方經濟活動,讓美國知道要付出沉重代價。
中美貿易談判時陰時晴,美國一直利用香港作為貿易談判的籌碼,美國參議院在上周二(11月19日)加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目前只待總統特朗普是否落實簽署,根據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可簽字通過或否決法案,或等待10天(減去周日和感恩節假期)令法案自動生效。若法案生效,中方應無懼中美關係「攬炒」,宣布中美貿易談判失敗,貿易協議不可能再簽,中方可施緊急法,以國家安全為由,宣布冷戰開始。
上周三(11 月20日)清晨,特區政府抨擊該法案「既無必要亦毫無理據,損害雙方利益」,北京方面更由全國人大、政協外事部門、港澳辦、中聯辦、外交部及其駐港公署分別發表措辭強硬聲明,譴責美國「在人權和民主問題上的極端虛偽、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以及反中亂港的險惡用心」。同日,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亦召見美國駐華臨時代辦柯有為(William Klein),表示「中方必將採取有力措施予以堅決反擊,一切後果必須由美方完全承擔」。但是都是「口頭」反制,並未見於具體行動。
事實上,中方應提出強硬書面反制措施,先發制人。中方可限制干涉香港事務的美國政治人物來香港和國內。中方可禁止向干涉香港事務的美國官員、國會議員及政客,發出赴中國及香港的簽證。明確表明中國和香港並不歡迎你們這些官員政客來,美國領事館應提交詳細的名單,非領事人員麻煩你離開香港。類似早前《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稱,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美國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應被列入禁止訪港黑名單,不准他入境,並受到更多制裁。中方可列出詳細名單,先發制人。
另外,中方應限制美方公司在港在華一切經濟活動。路透社引述中國政府消息人士報道,中國對損害中國利益的公司所制定的「不可靠實體清單」,已經基本完成,這分清單可用以制裁干涉香港、直接或間接破壞香港穩定的公司。例如中國官媒早前就曾批評,美國蘋果公司容許協助香港示威者的手機應用程序 (APP)「HKmap.live」上架,那中方亦應書面列出所有美方公司進行經濟制裁。例如高盛、美國銀行在內的眾多美國金融機構在港擁有很大的市場份額,而該法案卻極有可能動搖他們在這裡的市場根基,他們會懼怕。
根據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榮休教授雷鼎鳴指出,30多年前,美國曾是香港商品最大的進口國;但時至今日,香港輸美產品總額僅為每年5億美元左右,香港對外貿易毫不倚賴美國。相反,美國在與香港的貿易中獲利巨大。數據顯示,美國對香港貿易順差在過去10年間累計達2,970億美元(23,236 億港元),單是2018年就超過330億美元,在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排在首位。若中方限制美國在香港在國內的經濟活動,相信美國才是最大的輸家。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910/347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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