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連保護一面五星旗都冇能,很大程度是因為「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呢,反修例示威浪潮持續近五個月,上個月二十二日嘅沙田示威遊行,有示威者把五星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以表達不滿。暴徒當晚隨即被捕,警方破案高效值得讚賞!
然而,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的暴徒,僅被輕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如此輕判,自然引來社會各界嘩然!有冇搞錯?難怪五星旗一再受到侮辱!眾所皆知,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羞辱五星旗等於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尊嚴。事實是,過去五個月,示威者先後多次做出毀壞及羞辱五星旗嘅行為,孰令致之?
何以較早前有人因塗鴉美國駐港澳總領事被判囚四星期,而侮辱五星旗案的被告,卻只輕判二百小時社服?好明顯司法不公!有團體促律政司上訴,期間高呼:「法官雙標準、律政要發聲;輕判暴徒、縱容犯法」!
有論者指出,政府明知五星旗成為攻擊目標,多次示威遊行從來沒有派員專責護旗!筆者記得,尖沙咀五支旗杆上的五星旗一再遭暴徒拆下丟落海,其後便收晒所有旗幟,僅剩下五支「光禿禿」的旗杆!
阿哥,連一枝代表一國象徵嘅旗都唔夠膽掛,斬腳趾避沙蟲至此,試問家陣香港究竟是誰家天下?試問如此窩囊,如何「止暴制亂」?
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二年來,「一國兩制」變形走樣,尤其「一國」一再受辱,特區政府連保護一枝五星旗都做唔到,依家仲要「警察拉人,法官放人」,一再令尊嚴的五星旗受辱,真係太窩囊了!呢!官媒都睇唔過眼,發炮轟之:香港的執法機關要嚴正執法,依法懲治一切侮辱國旗的行為,讓更多人看到,國旗不可辱,國家不可欺,守護國旗,就是守護香港。
筆者嚴正提醒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辱五星旗一案只輕判社服令二百小時,明顯量刑太輕,你唔主動第一時間上訴,難逃「為官避事平生恥」之譏,也枉為律政司司長!「一國」一再如此受辱,教人情何以堪?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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