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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全民動起來執行《禁蒙面法》

2019.10.28 08:30 博客 夏理仁

《禁蒙面法》實行至今仍無法壓制黑衣暴徒,有法不能施,警察仍然疲於奔命。黑衣蒙面暴徒暴力升級,任何法例如果市民不配合也是難以實施。如果市民認為黑衣蒙面暴徒肆無忌憚到處破壞放火,燒毀地鐵和堵路是可以接受就無話可說。最近元朗有市民站出來吶喊支持警察,實做出好榜樣,如果市民大眾不做觀眾,黑衣暴徒也不會如此囂張跋扈,破壞銀行商舖,他們的行為已經脫離所有的訴求。看到立法會上泛民議員在特首宣讀《施政報告》和答問大會上的醜陋行為實在令人覺得心酸,選民用他們寶貴貴的選票選出這樣的代議士能不心淡嗎?他們不與暴徒割席,選民就應與他們割席!

要令到《禁蒙面法》能夠切實執行,除了市民配合,特區政府更要多方面配合執行。首先任何被拘捕的暴徒馬上要除去面罩,讓他們在電視鏡頭前面無所遁形,不能隱藏身份。配合法例政府可以考慮加重刑罰,暴徒被拘捕後除了不准保釋外,罰款要加重,可參考違反交通條例一樣先設定額罰款,定罪後加重。

身為大專校長應有作為

為配合警察執法,所有傳媒的記者採訪證應由警方登記分發,防止有假記者渾水摸魚,傳媒機構也要獲政府認可,才可以獲發採訪記者證。記者證要分類,一如採訪世界盃足球賽、奧運會和其他國際會議一樣,限制各地的採訪記者人數和申請一樣,同樣記者也要分文字和攝影,按照傳媒機構的規模來發放記者證。大專院校的媒體不能派發記者採訪,即使有也要有規限,因為他們都是學生,是在學習採訪,否則又何需要派學生到報社和電視台及電台實習,豈非多此一舉?當然也可以為大專院校媒體訂立規例。至於對各大傳媒要有更嚴謹的採訪規例,記者採訪暴亂不能站在警察前面,只能在警察後面拍攝,而在兩旁拍攝一定要有警方特別派發的記者背心和證件才可以。不要讓傳媒濫用新聞自由,任何採訪都要有規矩,違法傳媒馬上沒收記者證,甚至警方可以拘留違規記者,相信這樣不會再出現防暴警察面前有記者人牆的場面,阻礙警察執法。

各大專院校更要向暴力說不,中大校長段崇智向警察發公開信,是否抵擋受不了學生的謾罵霸凌的威脅而低頭則不得而知,但卻立下壞模樣,看到中大的學生向校長撒溪錢,蒙面學生用粗言穢語罵校長,中大的學生就是這樣嗎?作為中大校長是否應有所作為呢?故此大學絕不能成為暴徒的庇護所,不能讓參加暴亂的學生返回校園就可以逃過法律責任。香港商界更應要齊發聲支持警察抗暴,配合警察進入商場執法,向警方提供閉路電視錄影,舉報暴徒不要受暴力威嚇。政府各部門更要團結,不要讓人感到只有警察在孤軍作戰,政府更要對網絡平台加強管治,禁制鼓吹暴亂和破壞社會秩序的網絡平台,鼓勵市民舉報網絡欺凌,這樣全民動起來執行《禁蒙面法》,才能還社會安寧。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11/2019/1005/357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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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方式:
林錦雄
犯禁蒙面法的 【判刑一年】的含意!如嫌疑犯人,可被判一年或以上刑期的,每個市民都**合法**執行 【公民拘捕權】去捉非法集結,破壞,圍 他人或公司 職員的黑衣 蒙面 曱甴!
20191029
Joy Miles
垃圾政府林鄭你哋係 賤格雜種祖先。
13小時前
Philip Cheung
希望林鄭聽到唔好潛水
19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