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是報道新聞,還是協助宣揚涉及違法的理念?《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前者被判囚21個月;後者則被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因應其病情,令他可即時獲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9月28日)見傳媒時談及案件。鄧炳強援引法庭的判詞,直指《立場新聞》並非一個真正的傳播媒體,於黑暴時抹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
局長指出,在香港法律下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但同時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傳媒機構亦要遵守和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當中便包括保障國家安全。局長再以法庭之言重申,尖銳和猛烈地批評政府,只要是建基於事實便沒有問題。不過打「擦邊球」的人,即是想違法卻不想負上法律責任者,才會擔憂觸犯相關罪行。
此外,局長特別點名香港記者協會,以及前港獨彭定康等組織及人士,由於他們曾指稱兩名被告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被定罪,局長因而重申法庭判詞說得清楚,他們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把《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直指相關組織及人士,別再以此等伎倆來誤導市民。
以「自由」來作擋箭牌,不少市民在2019年已經受夠了。明知所為涉及違法,卻偏要去挑戰底線,之後便是不斷地高舉「自由」來辯解。不欲受刑責,又何必去違法?假如獨愛西方一套,更無謂留在香港。
原圖︰港台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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