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0日,林鄭率香港國慶團到北京參加國家70歲生日大慶,但於翌日傍晚便已匆匆經深圳回港。據說,林鄭飛深圳不是因為保安的考慮,而是奉命覲見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面時更被勒令要就香港滿大街都是蒙面人暴動立法。中央可能認為所謂示威者因為面容被遮掩才會肆無忌憚地作出種種暴力衝擊行為,期望《禁蒙面法》訂立後發揮阻嚇作用,暴徒會有所收斂。
10月4日,特首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一天之內就訂立了一條和稀泥的《禁蒙面法》。這次是香港回歸22年以來首次動用此緊急條例,但林鄭卻重點強調香港現在的情況並不緊急,此種言行矛盾的目的相信只有一個,那就是強烈發出自己乃是被迫行事的訊號。從此事可見,林鄭與中央離心離德的程度已經到了不屑掩飾的地步。
在立法之前,我就曾指出,中央這步棋理論上絕對是正確的,遺憾的是,它暗藏阿基裡斯的腳踵(Achilles’Heel),而這個腳踵死穴不是別的,就是林鄭與執掌3萬警隊兵力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其行動副手鄧炳強。從林鄭、盧及鄧在過去幾個月帶領香港被打個稀巴爛的血腥慘痛事實來判斷,此3位皆是社科系畢業的人士根本對《禁蒙面法》深惡痛絕;林鄭是因為價值觀與中央南轅北轍,盧及鄧則是無心無力,只懂貪戀權位。
林鄭出生於殖民地香港,中學7年在教會學校讀書,大學則畢業於港大社科系,英文根基比中文深厚得多。這種典型喝英國人奶成長起來的華人知識份子缺乏中國近代苦難歷史知識,不可能對中國共產黨有任何感情,對中央治國的理念與方法更是抗拒比認同多。林鄭於1980年加入政府為政務主任,在1997年時已經貴為庫務局副局長(等同現在的副秘書長),其為官的價值觀形成於香港殖民地最風光,亦即是中國大陸因為改革開放而把貧窮落後的面貌暴露出來的17年間,所以在極大程度上制約了她對內地官員以及親中建制派產生任何真正的尊重。她這種心態在2017年貴為特首後更加表露無遺。
前特首梁振英對林鄭有知遇之恩(雖然梁應該早已把腸子也悔青),否則她焉能有機會當上特首,按理林鄭應該對梁非常感激才對。但恰恰相反,林鄭在出選特首時已經明顯與梁割席,在當選後的種種表現更使人感覺到她與梁如同「不共戴天」,具體表現在梁做的事情,哪怕是對的我都肯定不做。相反的是,她對曾入獄坐牢的曾蔭權一直執弟子禮,在曾受審時不避嫌地以特首的身份替他寫信求情,更在曾出獄後請他出席在禮賓府舉行的官式宴會。這無他,梁是典型親中派,而曾則與自己一樣,是「港英幫」,所以親疏有別。
另一方面,林鄭在上任後第一時間表明絕對不會DQ剩下那6-7個港獨立法會議員,之後又參加民主黨的黨慶,當場自掏腰包捐款3萬元,露骨地表達她親泛獨,厭建制的政治取向。執筆之時,網上又傳來林鄭發出聲明,強調她無意圖也無計畫統一記者的登記。那就是說,她無意截斷暴徒變身記者作亂的釜底抽薪途徑,變個法助敵攻擊防暴人員,難怪近來多了很多市民懷疑林鄭真正的效忠對象是誰。
今年6.12暴動大爆發至今,警隊前線人員飽受煎熬,法治瀕臨崩潰,民生嚴重受損,這一切其實都是源自於盧偉聰及鄧炳強的不作為。香港法例雖然在回歸過渡期時被英國人以人權條例清洗了一遍,但威力依然強大,只要盧偉聰及鄧炳強不勒住馬頭,堅毅英勇的前線人員早已依法把暴亂平定下來,香港怎會沉淪至如斯地步?
根據公安以及其它刑事條例,警務人員有權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當場拘捕任何在公眾地方大叫大喊而使到其他在場人士擔憂驚惶的人。四個多月以來,暴徒以及那些所謂街頭市民天天在犯這法,盧偉聰及鄧炳強有下令有法必執嗎?暴動時,大量假扮的記者、救傷患、調解員等角色充斥街頭,不斷阻礙防暴隊執法,已經是犯了「阻差辦公罪」,本可立刻把這些人抓捕。但是,在盧偉聰及鄧炳強的命令下,前線人員就只能浪費本已不足的寶貴精力與時間來跟這些「演員」糾纏,不但危險,效率也大打折扣。幾天前,對一位防暴隊沙展進行割頸攻擊的凶徒,不就是混跡在所謂市民及記者當中才會得逞的嗎?
在林鄭、盧偉聰及鄧炳強這個三人幫的操控下,這些威力強大但簡單易行的法例至今也未能夠施展出來,那再來一條《禁蒙面法》有用嗎?自10月5日至今,只要看看在暴動、非法集會乃至於公共場合中有多少人還在蒙面?又有多少人因此而被抓?便知道三人幫有沒有把中央及市民寄望甚深的《禁蒙面法》當作是一回事。
話須說回來,《禁蒙面法》是一條及時的好法例,只是壞在三人幫手裡。如果三人幫拒絕徹底改變目前的禍港表現,那就只能請中央拿出整頓內地庸官、懶官的霹靂手段,把他們革職查辦,以免他們繼續禍害特區,坑害前線警務人員。除此之外,就算中央再逼令林鄭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其它所有緊急法例,都只會是空折騰一場。
懇請中央就從政治紀律查起吧!
原圖:Pixabay圖片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