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日約有10公眾集會或遊行活,獲警方發出出不反對通知書,而當中亦有訂明參與人士需要遵守特定條件,亦列明須確保符合包括《港區國安法》等法例,以及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其中由聖約翰座堂舉行的「棕枝主日」遊行慶典,於中區進行,參加者須遵守《禁蒙面法》等規定。至於在觀塘,有小學舉行步行籌款,警方則未有規定參與者禁止蒙面。校方有安排糾察維持秩序,亦有警車沿途戒備。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於一個活動後向媒體表示,留意有人批評警方處理於3月26日進行的將軍澳遊行手法,鄧炳強指,當日措施是警方與主辦單位商討後才出的決定,防止活動被人騎劫,認為有人挑動情緒,是刻意抹黑政府、醜化警方的舉動。
在這兩周的遊行活動我們可見,只要守規矩,和平進行,警方就會批出不反對通知書,大家都可以享有遊行的自由。唯有部份人卻借題發揮,抹黑警方處理方法,實在可惡!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1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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