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的職責就是暴亂,受幕後金主指示暴動同大搞破壞,否則就是失職。政府的職責就是管治好社會,令市民有個良好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安居樂業,有上游及發展空間。
這兩天大家見到,暴徒做了自己應做的事,而政府則未必。是否政府把我們七百萬市民陷於不安全的處境,令所有人見到自己的家園城市變成苦海,大家都活在痛苦中,我們是否應該控訴政府, 控訴林鄭包庇縱容暴徒呢?相信很多人心中有同一個問號。
一間大公司定好了Policy , 就要落手部署,切實執行。對比港府今次用《緊急法》立了《禁蒙面法》,是否完全沒有部署下一步怎樣執行?看到林鄭政府所作所為,真係覺得不知所謂,害死我哋小市民,令人想講粗口!
我成日教伙計,做事每行一步就要諗定下一步怎樣走。政府有咁多才智人士應該諗得比我好,立了《禁蒙面法》就要俾人睇到你立這個法的決心並馬上行動。例如可以十個警察一隊分十個地區,見到黑衫戴口罩即要求除口罩登記身分證,稍遇抵抗即刻拘捕,以示政府立法的果斷並堅定執法,發出強烈訊號。
時至今日,催淚氣已經變成嘥乜氣,完全沒有作用,應該同時用雷明登散彈槍。雷明登不是大殺傷力只是最怕射到眼睛,但前線暴徒個個帶眼罩所以都唔使擔心佢哋。要先讓暴徒輕度受傷, 你才有機會拉到他們,否則隔住一百幾十米背着50磅沉重的裝備,你叫防暴隊怎可能捉到前線勇武暴徒?拉到的只是後排跑得慢和發育未健全的學生。
還有係要拘捕唔係驅散,發幾個催淚氣去只會激發起暴徒散開去其他地方,大搞破壞來發洩! 速龍小隊甚至可考慮用五噸半密斗貨車來攔途截擊包抄,每次行動以拘捕十個八個前線作為目的並不是驅散就算。問題只有一個,但拉暴徒嘅方法係有好多個。
希望政府痛定思痛,果斷行事,別再危害香港市民了!
作者:沈運龍,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榮譽主席,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秘書長
原圖:大公報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9/0814/335447.html
http://www.takungpao.com.hk/231106/2019/0804/330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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