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司長,你坐在政府的第二把交椅,你是政府的智囊之一、絕對有責任協助政府的決策。
《逃犯條例》的修訂,你理應參與和協助。但一直以來,你做過些什麼呢?
反對派上街示威前不見你為條例修訂的解說做過什麼,示威開始後發展至今亦不見你在修補社會的決裂上做過什麼。
若然,你沒有參與過,那麼你便沒有資格代表警隊向市民道歉。你沒有參與過的話,關你啥事?
如果你有參與過的話,事態發展到今天,社會撕裂、警察受辱,就正因為你的參與和無能,無法為特首解決此事,你確應道歉。
不但對無辜的市民道歉,更應對警隊道歉,並引咎辭職。
你作為政務司司長,其中一位政府的決策者,因你的無能而導致今天的景況,你便不應把責任推給警察來換取你頭頂上假仁假義的光環。
警隊沒錯,他們只是執行天職!難道只因你所說的「與市民的期望有落差」便是警察的錯?刁民的要求,根本無法滿足,為此道歉,只會令他們得寸進尺。
正如前一哥所說,「維護法紀需要道歉?天方夜譚!」
這些日子警察竭盡所能、忍辱負重,你難道看不見?
作為司長,理應支持警隊,鼓勵士氣,他們是社會穩定的最後防線,無論如何不能放棄,更何況他們正在堅守崗位,克盡己任來維持治安。
然而,你不但沒有支持他們,反而出賣他們!你和出賣耶穌的猶大有何分別?
有,猶大為保性命,人之常情,尚可原諒。
你呢?我看見的是以出賣警隊來討好失去常性的刁民,換取你頭頂上順應民意的光環而已,比猶大更可恥。
要道歉,請用你的個人名義。
事實上,以你的卑鄙政治手段,閣下的確應該向香港市民和警隊道歉。
可是,即使這樣做,仍不足以彌補我對你的失望,請引咎辭職。
作者:我代表我自己––退休警察阿郎
原圖:香港警察Facebook、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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