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新聞工作者,你好,sorry我知道我好唐突,但我只係想將我心中的想法講畀更多人聽,我發過無數封郵件給各大媒體,但都有如石沉大海,我有好多說話,想大聲講,但現時的社會氛圍下,身邊的同事,朋友,都被不實的報道,造謠沖昏了頭腦,我就像是一個怪物,一個不合群的怪物,難道不願意與他們一起反修例反中是一種罪嗎?我只希望有渠道能夠將我的心聲傳播出去,讓香港民眾清醒一點。
我是一個普通的香港市民,不是什麼藍絲,黃絲。或許在此之前的我,只是一個普通小女人,對於我來講,家庭和睦,婚姻美滿已經好滿足。對於政治立場,只要自己心中有數,也從不願與人爭論對與錯,因為香港係一個言論自由嘅城市,我們不應該以自己的政治立場去凌駕任何一個人的政治立場,也不應該以不正當的方式去遊說,蒙騙他人,以求改變他人的政治立場,何必去影響別人呢?
但經過這次的612事件,令我感到作為一個香港人,真係有責任站出來發聲,維護自己的家園。香港已經變左了。只至到今日,那些做錯事的人,還在自欺欺人,做咗就係做咗了,錯就係錯了,那些做了錯事的人,還在埋怨社會,埋怨政府,埋怨所有唔認同他們的人,全世界都有錯,只有他們是對的。所以香港的小朋友今日又學識多一樣嘢,做錯事,只要打死唔認,出來遊行示威,就可以逼到政府妥協。
帶著個小朋友上街遊行的那位爸爸,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我看到連登網,有人利用群發功能不停share反中謠言製成的長輩圖給香港老人家,甚至發給自己屋企的老人家,還沾沾自喜,大讚長輩圖真係有用。
「幫廢老真係睇得津津有味」
「啲廢老真係蠢㗎喎唔係扮嫁喎⋯⋯」
「瘋狂sd畀廢老雙親,逼佢哋睇 」
我竟然一時無法子搵到詞語可以形容佢地嘅行為。
我始終理解唔到為什麼那些人要這樣憎恨內地,他們不願承認自己係中國人,但事實係,無論你是否承認,香港已經回歸20幾年,你已經做咗中國人20幾年,你可以唔承認,但請你記住,你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民,你享受的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權利。
或許你會反駁,一國兩制,內地是內地,香港是香港,我們是不同的。對!一國兩制,先有一國然後才是兩制,中國一早就已經表明了對香港的態度,一國才是大前提,之後才有兩制,請不要忘記了,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最重要的是,在1997香港宣布回歸的那一刻,所有的香港人就已經是中國的一份子,我們每一個人,除咗是香港居民之外,還有一個身分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一切公民享有的基本權益!
《憲法》第三十三條明例:「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那些造謠中國司法制度落後,不能做到公平執法的人,我只能說,其心可誅。在中國,或許某些落後的城市還存在一些不公平現象,但近幾年也是飛速發展,制裁貪官,懲治逃稅現象,清掃黃賭毒,法制逐漸完善,更何況,香港修訂的逃犯條例也是針對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即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才有資格來港提犯,如果大家都奉公守法,不去殺人放火,走私販毒,恐怕都幾難被引渡。但是,修訂法例填補法律漏洞這樣一個原本很好的事情,卻被有心人刻意抹黑,不但惡意中傷支持法例的人,還要蠱惑群眾發起反修例運動。高舉捍衛民主自由,捍衛言論自由的虛偽旗幟。
今日的香港真的還有言論自由嗎?講大話顛倒是非黑白,歪曲事實就是言論自由嗎?編造莫須有的事情,抹黑政府的政策,抹黑,侮辱警務人員,就是你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嗎?
「《逃犯條例》修訂一過以後就冇得去旅行、冇得上IG……睇演唱會要過X光查身份證掃人面識別系統……到時股跌樓跌Sogo一田都冇埋……藏《聖經》唱聖詩都會被拉返大陸……香港人犯咗雞毛蒜皮嘅法都會被大陸判無期徒刑,仲要唔經香港大陸直接拉⋯⋯」
如此不成熟,甚至漏洞百出的說話!作為一個成年人,咁都睇唔出問題咩?其實係唔想去睇就真。大部分人都係自欺欺人,我係唔會相信,一個心智健全,有思維嘅成年人連真假虛實都分不清,更何況仲有一些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學生。佢哋真係睇唔出係假話嗎?
事實係佢哋根本心裡面都知道這些都係迷惑人心的煙霧,但明知唔係事實為何仲要信?因為佢哋驚!因為對內地嘅唔信任,而最重要的,是泛民政黨的意願也出來煽動群眾反條例,立法會議員是民眾選舉出來的,他們打著為香港市民爭取民主的幌子,站在硝煙之外搖旗吶喊,反對惡法!然後市民會想「連政府都唔相信中央,我哋小市民如何都中央鬥啊」、「連政府話中國嘅法律唔公平,萬一真係通過咗條法例,我哋仲邊有好日子過啊?」……
大家看清楚了嗎?這場鬥爭,不是民主鬥爭,不是為了什麼社會公義,也不是為香港人出聲,這場暴動的實質,是反中,而不是反修例,是反中國,反共產黨,反對一國兩制!這就是一場政治綁架!一場以維護港人公益,以維護人權為幌子的政治綁架!
可能有人會說,香港是言論自由的,政府要接受唔同的聲音,要接納民眾的意見。但大家是否忽略咗,言論自由的大前提?
所謂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幾係公民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基本權利,但要保證被議人員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那麼請問,當你們面對與你們政治立場唔同的人的時候,有否尊重過他人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呢?支持修例的香港人被稱為「奶共廢老」、「港豬」,行政長官被稱為「柒婆」,遊行時製作行政長官頭破血流的侮辱性公仔,唔滿意唔同聲音就爆粗,人身攻擊,這就是你們口口聲聲要維護的社會公義嗎?反黑為白,明明手持鐵棍,轉頭,卻要聲稱自己是手無寸鐵的學生?無辜的市民?是,確實有一部分示威者是手無寸鐵的,他們站在衝突者後面,站在衝突的後方,為衝突者加油打氣,眼睜睜看著一班年輕人,與警察正面衝突,看著一班年輕人,用鐵棍,轉頭,攻擊警員,掉鐵馬!逼迫政府收回暴動二字,點解咁堅持要收回暴動二字?因為佢哋驚!暴動,係要受法律制裁的!我不禁想起一句說話「又要威,又要帶頭盔」。
香港,曾經是一個多麼美好的城市,被國際譽為世界安全城市,但如今的香港,動盪不安,人人自危,大部分人都不敢出聲,驚被人「杯葛」甚至被人恐嚇,毆打!執法人員被起底,家人父母,妻子,小孩的照片被悉數公布在網路。支持修例的人被辱罵,恐嚇,惡意中傷。這就是民主派為你們爭取的民主,這就是你們所謂的言論自由。
你哋係咪忘記咗,政府修例的初衷是為何?你哋仲記唔記得,有一個可憐的女仔無辜喪命而兇手即將逍遙法外,試想下,如果人人仿傚,在香港以外的台灣,內地,殺人放火然後潛逃回港,香港豈不是變成逃犯天堂,港人日日與犯同行?
清醒吧!香港人!
作者:黎小欣––26歲女;職業為平面設計designer;大專學歷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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