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子潘曉穎台灣遇害,雖然其男友兼疑兇陳同佳已承認殺人,奈何在泛民拉布之下,《逃犯條例》遲遲未被修訂堵漏,當局只能以4項洗黑錢罪控告陳同佳(請按此重溫),案件今日審理,法官判處陳同佳監禁29個月。
由於陳同佳已還柙13個月,最快10月獲釋,之後便可回復自由身。倘若到時《逃犯條例》依然過不了關,枉死港女子依然討不回公道,正義依然不能伸張,如此結果,大家能接受嗎?
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9/02/12/IN19021200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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