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國安法」,當中有兩條條文提及港澳地區。然後,這條新的國安法馬上觸碰到泛民的神經,當中更有大狀繪形繪聲將此形容為「打壓香港」,偷換概念將保障國安與箝制言論劃上等號。 香港佔中期間,市民最常聽到的,就是泛民要求所謂的「國際標準」,到底「顛覆國家政權」或「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又是否只屬中國的產物呢? 根據《法律詞典》(Oran's Dictionary of the Law)(1983年版)對叛國的定義是:「一個公民協助外國政府推翻或嚴重侵害他所屬的國家,或慫恿外國對他所屬的國家宣戰。」 英國、法國及美國等泛民叩頭如搗蒜的民主大國,均設有叛國罪來保障政權,由過往動輒判處死刑,改而將最高刑罰訂為終身監禁。泛民議員們又會否對這套「國際標準」積極擁護而要求香港「跟上世界民主步伐」?又曾否在立法會上替斯諾登先生向美國政府提出過任何的遺憾動議? 十多年前,香港市民的確對二十三條立法有所疑慮,但由03年至今,市民看到香港的政治鬥爭甚至動亂,由議會失控到社會秩序的失控,乃至近年分離主義冒出苗頭,本土派炸彈工場震驚全城。人們開始逐漸認識到,香港確實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其實對絕大部分市民來說,正常的言論自由與國安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又何怕之有? 泛民議員有一個廣泛流傳的論調,由於特首及議員都不是全部由普選產生,所以廿三條可以等香港有普選之後再從長計議。諷刺的是,否決政改令香港無普選的恰恰又是他們!既怕普選,又怕保障國家安全,是否香港獨裁動亂才合他們的心意? 原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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