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和「自決」支持者和姑息者對基本法的無知,令人瞠目結舌。 有學生團體散播2047年《基本法》期限屆滿(筆者註:其實沒有所謂《基本法》期限屆滿),便可通過修改《基本法》來和平達至香港獨立。這完全失實。 《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而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款,《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因此《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涉及「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基本方針,更不容許作為達至香港獨立的手段。 根據《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2047年是香港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屆滿的年限,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領土則沒有期限。 既然不能透過2047這個偽命題來達至獨立,有些人便以這偽命題來散播恐懼,說屆時香港的地契到期,於是廣大擁有物業人士的私有產權便會受影響。這其實是危言聳聽。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11月16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有清晰明確的政策以處理期滿地契的續期事宜。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沒有續期權利的契約(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在期滿時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百分之三;租金其後亦會隨應課差餉的改變而調整。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屆滿契約之續期事宜。」 再者,整個新界年期問題已經好好地解決了一次,2047有難度嗎? 大家還是要熟悉《基本法》,因為「一國兩制」不是籠統的概念,而是有了《基本法》一百六十條條文的規定。 原載:都市日報 http://www.metrodaily.hk/metro_columns/2047%E5%81%BD%E5%91%BD%E9%A1%8C/ 圖:姚松炎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Dr.EdwardYiu/photos/a.244512969256560.1073741835.231691230538734/300182930356230/?type=3&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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