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議員週五聯署發信立會主席,要求在11月3日司法覆核前,別再安排梁游二人重新宣誓,否則會用所有可行辦法,包括再發動流會,以阻止兩人宣誓。
其實,梁游兩人在第一次宣誓,已毫無疑問觸犯「宣誓及聲明條例」,被取消議員資格是理所當然,從來,有關宣誓只有一次,沒有重複宣誓的規定,正如廖長江所言,有那一條議事規則指立會主席可以容許議員再宣誓?2004年黃毓民再次宣誓,是當時立會主席曾鈺成開壞規矩,不能成為慣例。
立會主席梁君彥在19號容許兩人重誓,是基於外聘大律師翟紹唐的法律觀點, 「若只基於一次宣誓便裁定拒絕再誓,可能會受到挑戰,甚至造成嚴重和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強烈建議梁君彥容許他倆再次宣誓。」這是讓立會主席行騎樓底戴鋼盔的法律擋箭牌而已。
是國體,不單是法律
再者,事情發展,已不單單是法律的爭拗,而是演變為一場捍衛民族尊嚴和維護國家主權的鬥爭,接下來無論結果如何,都不能簡單地用法律角度來看待這大是大非問題,更不能容許「一國兩制」成為辱國者的保護傘。
11月3日的司法覆核成功還可,若然失敗,人大釋法是必須考慮的選擇,長痛不如短痛,中央要認真考慮依法出手,藉此機會立規矩、指方向,為有利於長遠中港關係,納回正軌,有些輿論指出,如果要釋法,便是硬碰硬,就要全港市民為兩個豆丁議員的劣行埋單,付出沉重的代價,但這是一個政治問題,是一個國家面對恥辱的問題,不能左秤右秤,衡量得失,對我而言,若真的要為此而付出代價,也是必需的,那就挺起胸膛,勇於承擔吧。
圖: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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