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想有人有志服務香港去參選特首,但對手卻在選舉期間,或在結束後用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纏擾對手,令對手要付出數以千萬港元計的訴訟費。那麼無論你是否當選,你都可能耗掉大筆積蓄。 這情况在4年前便出現。梁振英在2012年3月25日當選後便被媒體報道山頂大屋有僭建。僭建當然不對,應按法律盡快恢復原狀。然而有人卻利用司法覆核及選舉呈請等方法來纏擾,要求法院推翻選舉結果。官司糾纏多年,最後梁國雄及何俊仁敗訴,法院判他們輸堂費,梁國雄及何俊仁何來龐大金錢去支付堂費?是否有人涉嫌出錢去打這些官司,從來沒有交代!而梁振英取得的堂費並不足以支付全部律師費用,自己還是要付出數百萬元。設若有一天成功當選的只是一名普通的中產者,他/她又遇上這樣的官司纏擾,試問他/她敢打官司嗎? 這樣的制度客觀上令反對派可以靠幕後金主花二三千萬元就可以威嚇對手,阻礙任何建制派中積蓄不夠豐厚的人士出選,這種惡勢力不得不防。 原載《明報》: 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006/s00012/1475690900605 原圖: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82906481756610&set=a.128399553873972.18385.100001117849487&type=3&theater http://news.takungpao.com.hk/paper/q/2015/1228/3259429.html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1/14/YO121114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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