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26嵗,圖中紅衫女)涉嫌去年於港鐵九龍塘站攜帶3枝長160厘米的白色膠棍,超出法例規定130厘米的限制,職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惟她拒絕,因而被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項罪名。裁判官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誤解法例,並故意不遵從港鐵附例,因而裁定其兩項罪名成立,兩張傳票各罰款1000元。
官:被告無悔意 考慮嚴重性罰兩千
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涉案的3支長棍的長度明顯超出港鐵附例規定,有機會危害他人及損毀港鐵財物。至於被告辯稱她因不確定當日兩名證人即為港鐵職員因此拒絕交出身份證,裁判官指,兩名證人當時均身著制服及挂名牌,認爲被告一定知悉港鐵職員的身分,又指她在當日等候警員到場期間,曾以擴聲器高呼「港鐵可恥,欺負小市民」,亦為佐證。對於被告辯稱只願把身份證交予警員,裁判官則質疑,若此种説法成立,難道以後每次港鐵職員執法都要警員協助?
最後裁判官認爲被告誤解法例,並故意不遵從港鐵附例,因而裁定其兩項罪名成立。惟被告被裁定罪成後,仍認為自己無罪。最終裁判官表示因看不到被告有任何悔意,考慮案件嚴重性後,判其罰款2000元。
原圖:社會主義行動Facebook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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