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任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秘書長黃之鋒,日前在Facebook指公司註冊處至今仍未答覆何時批核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令他們無法以公司名義到銀行門戶籌款,並揚言若公司註冊處在明(19)日仍不作回覆,會視公司註冊處已拒絕其申請,將作出包括司法覆核等進一步行動云云。
港禁公司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
我們必須令香港眾志永遠不能註冊成立公司,何解?因為:
一、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67條(2):一間公司只能以合法的目的成立;
二、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5A條(3):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拒絕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註冊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
(a) 如他合理地相信拒絕註冊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或拒絕予其豁免註冊,是維護國家安全 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 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繋。
三、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 章) 360B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若信納一間新成立的公司是在規避《社團條例》,則有權命令註冊處處長拒絕該公司註冊。
黃之鋒一再表示向台獨取經
因此,黃之鋒及羅冠聰等人若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這下他們麻煩大了!
2014年5月,《信報》報道黃之鋒訪問台灣,並與「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會面,並相信是要向台灣學運以至台獨取經。這是黃之鋒與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的直接證據,違反了《社團條例》(第151章)5A條(3)。
2016年1月,香港有網媒報道黃之鋒等人尋求與台灣建立更緊密的聯繫:「香港『雨傘運動』(佔中)的學生領袖表示,他們將在台灣選出新總統後,加強與台灣的聯繫。」但這恐怕與《社團條例》5A條(3)有牴觸吧?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要找出黃之鋒、羅冠聰等香港眾志成員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有聯繫的證據,以挫敗他們註冊成立公司的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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