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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郭榮鏗不代表法律界

2016.08.22 08:50 時事 馬恩國

郭榮鏗作為立法會法律界代表,理應代表法律界的意見。但當法律界需要自己的代表為界別的利益投票時,他是否會真的奉行代表職責投票呢?版權條例修訂事件證明了他如何罔顧業界利益。

版權條例嚴重落後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侵權情況越來越不受法律規管,不是法律不想管,而是香港的版權法落後。香港的《版權條例》一直沿用英國1911年的《版權法》,現行的《版權條例》是在1997年通過的,距今已19年。但是,資訊科技以驚人的迅速發展,很多發達國家都相繼修訂其版權法律,例如英國(2002)、新加坡(2005)、澳洲(2006)和加拿大(2012)。舉例說:- (1)新的傳送模式不受規管。技術的進步也讓網上侵權更為容易,譬如說串流處理技術(streaming)的應用,以前觀眾需要完全下載整套電影才能觀賞,現在經過串流處理技術,觀眾可以一邊下載一邊觀賞。若果無付費觀賞便等於侵權的話,串流處理技術增加了侵權的機會。串流處理技術是在2000年後方才普及,1997年的《版權條例》根本沒有規管串流處理技術所帶來的侵權問題。 (2)「二次創作」即是對原作品的修改和改編,例如通過改圖、改片、改歌等方式「二次創作」並上傳到YouTube或Facebook等網站。若沒有原作者授權,「二次創作」就是侵權。尤其近年興起的以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和模仿政治人物評論時事為目的的「二次創作」,現行對《版權條例》對此豁免不足。

業界和法律界支持修訂

香港政府於2011年提出修訂,希望改進香港的版權法律。經過廣泛諮詢,各方終於達成以下共識:網民的「二次創作」並非用於商業用途,不會與版權擁有人構成商業競爭,另一方面立法打擊的是商業盜版活動,而非市民的表達自由。政府的方案既加大了對版權擁有人對保護,也擴大了對網民創作的豁免,很好地平衡了雙方的利益。 香港律師會認為草案雖然有爭議,但是滿足了多個國際版權條約對香港在版權保護上的要求。律師會考慮到現行條例已落後國際水平,為了香港的利益,應先通過,爭議容後再議。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中已經擴大了對使用者「二次創作」的豁免範圍,他們的表達自由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護,但是部分市民希望條例對進一步放寬豁免將會與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產生衝突,難以達成共識,以此「綁架」整個草案是不應該的。大律師公會認為立法會應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大前提通過草案,從而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緊貼海外發展趨勢及履行國際義務。

郭榮鏗妄顧香港和業界利益

郭榮鏗議員卻拒絕已經平衡了網民和版權擁有人利益並且獲得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支持的草案,拋出了一個漠視版權擁有人的利益並且不可行的修訂,最終「拉布」致使整個版權條例草案胎死腹中。 郭議員為何敢直接違背選民意願?因為公民黨已經壟斷了整個法律界的選票,不論如何郭榮鏗都會當選。其實,法律界目前並沒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立法會議員。 郭榮鏗為立法會法律界功能界別的候選人,其他名單詳見: http://hkgpao2web.wixsite.com/2016legcoelection/functional-constituency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馬恩國 大律師 圖:Dennis Kwok 郭榮鏗 https://www.facebook.com/cpdennis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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