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其中一個主因是源於經濟成果分配不均所導致。政府的一些政策,例如自由行,該政策旨在促進內地旅客來港旅遊消費購物,直接得益的是零售業、酒店業等的商家;另一方面,很多店舖業主的租金定價是根據商戶租客的利潤來釐定。換言之,商家利潤上升,租金亦會跟著上升。地產商成為經濟利益的第二重得益者。中產及基層市民的工資卻沒有同步增長,而物價又隨著自由行飆升,所以反而引來不少市民抱怨。
一帶一路是國家頂層政策,張德江委員長蒞港宣傳,大家都心知肚明其實這是一個賺錢的機會,但為何社會民間普遍對國家一帶一路政策的反應不算熱烈?歸根究底,原因有2個:
1. 社會認為國家政策依然是「惠商不惠民」;
2. 市民不認為政策的好處能直接「落袋」。
一帶一路保證高就業率
首先,「惠商不惠民」這句話說得太死,並不完全準確。在自由行的政策中,商家雖然得益較多,但他們亦大量僱用了社會不同層次的勞工,先不談創造額外就業機會,他們很大程度上保證了高度就業率,支持了很多人的生計。
推出一帶一路的其中一個政策背景,是因為近幾年,中國平均每年有約100萬大學生畢業,但近年中國經濟發展放緩,就業機會減少,故此希望透過參與其他沿線國家的建設項目,為中國大學生創造就業機會。事實上,香港大學生同樣面對相同的就業問題,假若政府能善用一帶一路國策的機遇,便有可能為社會爭取額外的工作和就業機會。亞投行會參與大量亞洲區內基建的投資和建設工作,香港可以發揮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協助進行各項目的上市集資工作,為香港專業行業如法律界、會計界和金融界等帶來就業;另香港的建造業發展亦有很多方面的技師,水平超越其他發展中地區,他們可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建設項目。這樣,香港「全民就業」就不難達到。
強力政策平衡資本坐大
先從歷史角度來看,香港回歸以前,為了保持香港經濟在主權過渡期間不會有大幅波動,中央政府曾多次向英方交涉,希望獲英方承諾英資企業不會撤離香港。幾番談判後,英方承諾不會遷冊,但到最後,怡和洋行等英資企業還是撤離了香港。以怡和洋行的撤離為例,據資料顯示,在它於港交所除牌前,它的市值佔香港恆指成分股的20%的比重,十分龐大,怡和遷冊當日為星期三,股市於下午休市,翌日恆生指數收市時報1057.09,大跌61.76,跌幅達5.8%。要不是當時以李嘉誠為首的華資企業堅持不撤離香港,鞏固了其他華資企業對香港的信心,當時香港經濟可能早已經一蹶不振。故此,中央相信資本主義能夠在港繼續成功運作,所以信奉港人治港。政府的管治方針亦因而定位為「大市場、小政府」。
從經濟制度來看,香港《基本法》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會「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資本主義的運作就是,商家們一方面賺取最大利潤回報投資者,另一方面承擔相對應的風險;一般「打工仔」不一樣,他們幾乎不需要承擔風險,他們每個月所收取的薪金是受保證的,除非公司倒閉,所以他們所收取的報酬和公司回報差距甚大。簡而言之,在資本主義下,承擔的風險越高,潛在回報便越高。在完全奉行資本主義的情況下,香港貧富懸殊嚴重。參考堅尼系數排行榜,堅尼系數排行榜排名越高,貧富懸殊越嚴重。香港的堅尼系數排名在全球115個國家或地區中排12,是在已發達經濟體中貧富懸殊最嚴重的地區;相比之下,中國大陸排名26、新加坡排名31、澳洲排名96,他們的財富分配均較香港社會平均。所以,沒有強而有力的政策去平衡控制資本主義市場,資本就會坐大。
改革稅制或是一條出路
舉例來說,改革稅制會否是一條出路?採用累進稅制(富人稅)會否是縮窄貧富懸殊的其中一個辦法?例如以累進稅形式徵收各項直接稅,同時減低中下階層的徵稅比率。
現時,香港薪俸稅的徵收雖然是實行累進稅和標準稅兩種稅制,市民只需繳付稅項較低的一方,惟利得稅及物業稅則以固定稅率課稅。目前,香港政府對於中產的定義是月入在1至4萬港元之間的人士。中產是社會向上流的重要階層,他們收入稍多於低下階層,雖然生活處於改善階段,但收入也不算多,他們絕對不能受到累進稅影響而增加稅務負擔。若累進稅率的收入門檻提高至月入超過4萬港幣開始增加,會否幫助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
開徵富人稅能救草根?
雖然大部分市民所納的稅款減少,但高收入人士受累進稅制影響,納稅款項應該增多,甚至超越中下階層所少納的稅款。換言之,政府收入會增加。那麼,多出來的款項應如何處置?為了改善中下階層市民的生活,政府是不是可以將多餘的資金用於教育、住屋以及日常消費等範疇資助中下階層市民?
有人會質疑,此舉會否促使高收入人士遷離香港?有研究指出,大部分高收入人士不會僅因納稅增加就離開常住地。即使稅率增加,這些高收入人士的稅後收入依然很高,假若他們認為此地仍然有利可圖,他們偏向不會介意繳納較高的稅款,此舉亦有助收窄香港的貧富懸殊。
經濟成果分配不均,有助港獨及本土分離主義的發展,假若政府政策能真正落實惠民,改善中下階層市民生活,港獨思潮及本土分離主義的支持者必定會銳減。
馬恩國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5/02/10/HK15021000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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