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律的社會運作模式,才算是一個成熟的社會。這些有規律的運作模式,是由人類從遠古開始,在生活上一點一點積累下來的共識,例如孝順父母、不可任意搗亂社會等等。後來人就把這些不成文潛在規則,白紙黑字地寫出來,形成了「法律」,使人知罪。
年青人表現倒退損港聲譽
香港社會近來有些人事事反對政府,更有支持港獨分子的冒起。他們的激進行為是對還是錯?可從兩種層次去分析:一、社會人民普遍對事件的立場和想法;二、現時的法律準則是否有足夠理據判罪。筆者於此文將主要從第一種層次去探討港獨問題,在第一種層次上有了明確答案後,才能就第二種層次另撰文分析。
多年前的中國八九民運,筆者當時身在加拿大工作,有來自歐洲的朋友問筆者為何年青人在天安門前只靜坐示威,還說若換轉是外國人,必定會衝入國會,對那些議員拳打腳踢。那時筆者內心慶幸中國人忍耐力較外國人高,舉止較斯文,在香港生活也感覺更安全。但現時香港年青人的行為表現倒退,比當年的外國人更激進。他們的行為不但影響香港經濟,更是影響香港聲譽。
反對港獨者憂淪為犧牲品
現時社會上因反對政府或爭取實現理念而出現的激進行為,究竟是對是錯實在是各有各講。在民主社會中,難以對此一刀切的判斷對或錯。筆者假設社會上支持及反對港獨的人各佔一半。支持港獨者(「支持者」)大多為年青人,他們是理想追求者,為自己認為對的理念去爭取;反對港獨者(「反對者」),反對支持者的行為之餘,亦認為支持者所做的不只對他們自己有負面影響,更是會對整個社會造成傷害,對反對者構成危機感,令反對者感覺是「無辜犧牲品」。
有了上述分析和假設後,筆者有以下想法和見解。若反對者明知支持者的行為沒有好結果,社會是否賦予反對者道德和法律上的制止權?筆者認為反對者大有理由制止他們或是替他們下決定,因為支持者實際上正損害反對者和整個社會的利益。
筆者先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筆者一個朋友的母親獨自居住,那朋友怕她有危險,想為她聘請家庭傭工,卻遭到她猛烈反對。後來他的母親身體逐漸變差,朋友再次提出聘請傭工一事,仍遭到強烈反對。再過一段時日,朋友母親發生了意外,那朋友卻被親戚責罵為何不強行為他的母親下決定聘請傭工,親戚認為當母親沒有能力下正確決定時,朋友不應理會母親的反對。
為社會著想應阻港獨行為
人有權替未成年者做決定,但若是已成年的人,從法律角度看,對於重大的決定,例如:進行手術、賣樓等,可能需要向法庭申請代表決定權。不過其他小事,如朋友母親的例子,朋友無須向法庭申請,也可以在道德責任下不顧母親反對聘請傭工,想必沒有一個親戚會反對。
人若為自己的好處來制止另一個成年人的行為、替別人下決定,不論是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說不過去。若然人為對方著想或是為大家都有份的社會著想,而強行制止對方行為,例如制止港獨,道德上是過得去的。好像筆者知道當事人沒有法律知識、不知後果而不懂得下決定時,筆者便替他們作出一個對他好的決定一樣。
港獨分子提倡的理念,必須被制止。不但因港獨理念無軍事、經濟、政治條件支持而導致其可行性極低,更會因港獨造成社會動盪,誤導市民有港獨的可能。就如筆者早前的文章提到,若香港獨立,失去了中國的保護、供應,只會如晚清被八國聯軍圍剿,不堪一擊,這是誰都不願見的悲劇。
圖:文匯報
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4/01/HK16040100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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